2008年11月1日 星期六

再度請求轉載

庭汝同學,妳一定沒有看見我先前寫的一則請求留言,(Tina:我可不可以把妳在計程車上聽到的醫院評鑑,貼到復興那裏去娛樂一下?2008年10月29日 下午 1:07)無奈只好跑到大操場來貼告示.你那則計程車司機談論台北醫院的貼文,被我偷偷地貼到我自己的地盤去了;現在我的讀者兼我們的同學蔣X蒂看到,大為欣賞,說是 a good start of a Friday. 蔣同學不但要求拿到復興那邊去登,而且還要求許可,讓她轉載給她的表兄弟姊妹和其他朋友.

妳怎麼說?我們轉載時,要不要具妳的名? 哪個名?

得了各種精神官能症,正在韜光養晦的同學.

2 則留言:

tinandcats 提到...

親愛的海角3 號,
對不起啦,這陣子時間揮發得厲害,沒看到!
喜歡貼,就貼ahead囉!只是這麼說真是有點臉紅...有點慷他人之慨...拿別人家的冰淇淋請客:)

林03 提到...

嘻嘻,我這就去"貼一個頭"
本班同學交流出來的文字趣味,是最吸引我的地方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