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

半世紀情緣~我父母的故事

這一天,終於來到,倒數計日,年屆五十,會是怎樣的心境?因感受太多,記憶太滿,這一刻,只想放空自己。
放空,是為了整理,整理自己,也整理把我帶來這世上的家庭,尤其是我的父母。沒來得及在這一天整理完成,就以開場的序和第一章第一節,將父母的故事和大家分享。恰巧和近日爆紅的電影「賽德克巴萊」沾上了點邊。


老芋仔與番婆

「老芋仔」,是這個島的多數族群漢人,為少數比自己晚到的外省人(多數也是漢人),所取的外號;「番婆」,也是這個島的多數族群漢人,替另一群更少數的族群原住民婦女,冠上的綽號。

對我來說,「老芋仔」是我的爸爸,「番婆」則是我的媽媽。而年幼的我,曾是平地漢人囝仔口中的「番仔」,童年成為「外省囝仔」,成年改為「外省第二代」,中年有機會再變成「原住民」註1,老年呢?目前,我還不知道。

如同我們的國家,在我們這個世代,曾經是「中華民國」、也是「中華民國在台灣」,還有人叫她「台灣」或是「台灣國」。這麼多的名字,來不及記憶,可能就又換了。正因為太多,或許曾隨之感動,也曾激動,但最後發現,只要跟著變動就好了。

變動中,我們才有一代代可笑可怒、可書可寫的故事。

如果不是1949年,中國大陸的那場變動--國共內戰,「老芋仔」和「番婆」不會邂逅;如果不是1987年的另一場變動--開放大陸探親,「老芋頭」和「番婆」的人生,不會再度迭宕起伏,成為大時代的縮影。

而裡頭的悲歡離合、恩怨情愁,我們這一代雖曾參與,卻因不是主角,箇中滋味,永無法體會。

第一章 情定川中島

邂逅

南投縣仁愛鄉眉原山腳下,北港溪和眉原溪交會出一個遺世獨立的台地。日據時代,它是著名的川中島,日人將發動霧社抗日事件的賽德克遺族(2008年台灣官方正式正名,原歸為泰雅族的一支),強制遷居並隔絕在此地;光復初期,國民政府將它劃為南投縣仁愛鄉互助村的清流社區,屬山地管制區,外人須申請入山許可證才准進出。

1958年,一個外地人,且是外省人,因在距清流半小時路程(以當時泥土路況走路方式計,現已改柏油路面只須5分鐘車程)的中原部落互助國民小學任教,租居在清流,而有機會認識哈潑。

哈潑,時年19,渾身煥發青春氣息。剛結束國民黨省黨部的文化工作隊、全省巡迴載歌載舞演出的她,算是村裡見過世面的年輕人;而這個身高1米75的外省人,因身材、鼻梁高挺,五官突出,在村裡也相當顯眼。

兩人的第一次邂逅,哈潑渾然不知其所以然。一天,哈潑表姊雅艾各告知她「明早到我家,衣服穿好一點」,於是穿上洋裝的哈潑,第二天如期來到表姊家。


「一開門,我看到一個陌生人坐在客廳裡,心想奇怪,怎麼有個人在這裡,而且還穿著睡衣。」帶著胡疑的眼光,進了表姊家門,穿著正式的哈潑還不知道,眼下這個不修邊幅的男人,會是她未來的人生伴侶。

原來在蕙遜林場工作的表姊夫,是來自江蘇的外省人,想為坐在客聽的河南鄉親李老師牽線介紹女友,但為什麼他老兄穿個睡衣,哈潑就得穿好一點呢?

「我也不知道,或許是他就住在我表姊家隔壁。」因為老伴已不在,哈潑的回憶僅能到此。如果知道對方隨意穿,也許哈潑不必大費周章打扮。

巧合的是,同時間,李老師的同事周有利老師,也想介紹二人認識,於是哈潑和李老師見面的機會漸多,他們多半就在周有利的家中聚會。由於當年物資貧乏,電視時代還沒來臨,山裡既沒有電影院、甚至連小吃店、餐廳也沒有,只有青山綠水、蟲鳴鳥叫,他們的約會也因而平淡無奇,除了吃飯,就是聊天。

但情事依然有所進展,而且不出數月,兩人就論及婚嫁。

「我第一句話就問他,你結過婚沒有?」對於年近30,一臉帥氣的李老師,哈潑不免狐疑他在大陸老家已成親。那年代,台灣人20啷噹就結婚很普遍,而外省人在大陸12、3歲就婚嫁也不足為奇。哈潑的問題,很犀利,也彰顯她的聰明,但一如熱戀中的男女,她也被愛情沖昏了頭,得到「沒有」的不實答案,事情真相,直到婚後多年偷看到李老師的日記,才揭露。

這個真相兩人謹守10多年,不曾告知小孩,直到老么誕生才曝光;也不曾在日後的小家庭生活中造成困擾,直到開放大陸探親才起波瀾。

而另一個真相,也是在婚後20年被小孩無意發現。

一天,在兒時黑白照片簿堆裡,一張泛黃的結婚證書格外吸引我的目光。看到上頭記載的結婚日期是民國48年(1959)6月X日,當時還是高中生的我嚇了一大跳,以為「老芋仔爸」和「番婆媽」很前衛,先上車後補票。因為比我大二歲的大姊,就在該年9月間出生,換算起來,他們豈不是先有後婚,結婚三個月後就生小孩了嗎?

拿著這張鐵證如山的證據,我很識相的不是去問爸,而是問媽怎麼回事,且我的口氣可是帶有曖昧的,因從小到大我們從來不敢挑戰爸爸的權威。

抱著「被我抓到了吧」的心態,以為哈潑會語帶羞澀回答我。「才不是呢!」還想強辯嗎,大人犯錯還不是和小孩一樣會賴皮?「以前我們結婚,還要向仁愛鄉鄉民代表會提出申請,經過他們開會同意之後,才能結婚。」

「什麼,山地人註2結婚跟入山一樣,還要經過管制和別人核可,而不是雙方家長同意?」爸媽做『壞事』的嫌疑解除了。「對呀,當時第一次申請代表會沒有通過,一直拖了快一年,我們提出第二次申請,才通過。」

「為什麼要經過鄉民代表會的同意?」「那時政府有規定,凡是在山地鄉服務的公務員,結婚都要通過鄉代會這一關。」「鄉代會第一次不同意的原因是什麼?」「他們說,我們仁愛鄉的女孩子,都被你們外地人娶走了,所以不同意我們的婚姻。」

哦,原來是為了族群延續和血統的純化,這會兒沒機會找哈潑的碴了。

禁止與異族通婚,並非國民政府來台初期原住民社會所特有。日治時期甚至更早之前,同在仁愛鄉屬賽德克族的松林部落,族人若與外族通婚就犯了族群大忌,不能回來部落,後來為免近親繁衍,才開放與外族通婚註3(松林部落部落格)。而清政府時期,不僅曾禁止大陸的漢人與蒙滿人通婚,也禁止台灣的漢蕃通婚。放眼中外,這樣的限制比比皆是,即使號稱世界種族大熔爐的美國,直到1967年,也才全面解禁。美國第一位黑人總統歐巴馬的黑人父親與白人母親,在1961年結婚時,美國至少還有12州視異族通婚為違法,所以他的父母算是走在時代的尖端註4(參見2011 年4月國家地理雜誌中文版「人口—要嫁外族郎」)

禁止歸禁止,四百年前,漢人大舉自中國移民來台,當時流傳一句俗諺說「有唐山公無唐山嬤」,因此,當時漢人男性和原住民女性(包括平埔族)通婚的情形,也大有人在。

「那妳為什麼沒嫁同村的人?」沒放過哈潑,我繼續追問。這次,她繞了個彎回答我。「那時我們清流的人,都不喜歡嫁給更山裡的中原部落的人,因為他們比我們更窮,那裡的地都是石頭,種不出好作物來。」

脫貧,往外發展確是舉世皆然的現象。不過,四五O年代的台灣 ,國民所得平均僅163美元,不分族群,生活普遍清苦,當時村人和外族通婚的情形,也時有所見。哈潑的表姊雅艾各,原來嫁同村人,先生在日據時代被征召為日本兵到南洋參戰,戰死了,後來才改嫁外省人。

「本來第二次向鄉代會申請時,妳爸爸心裡盤算,如果再不通過,他要請調到外縣市的平地鄉鎮去,就可以不受規定的約束。後來同意了,他才作罷,但我們結婚已有一段時間。」

愛情的力量穿透了障礙,哈潑和李老師展開新婚生活。 ~ 待續



1 則留言:

林03 提到...

明珠,我在等那張不是妳父母的結婚證書,所引出來的真相,懸疑喔.........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