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男人女人40、50 還剩甚麼?」 一場同學會,來來去去的mails, 25年間可以說、可以笑,可以攜手共老的無懼...
Let the issues be the issue
美國選出第一位非洲裔總統,似乎不久前才是好萊塢電影的題材,「美夢」迅即成真,可喜可賀。不過,加州今天剛通過修憲,推翻該州高院數月前同志有合法婚配權利的裁決。事實上,在昨天大選前,全美已有27州通過類似立法,禁止同性婚姻。對於幾年前才走過同性婚姻爭議的楓葉國子民而言,美國這種自由風潮與保守民意並行不悖的情況,確實讓人看得有點霧煞煞,或許可請美國諸友幫忙解惑。
我覺得,原因可能是在於非裔及非裔混血的人口數多於同志,也就是說,同志相對之下仍屬少數民族,所以才會遭到不平等待遇.
看到他的victory speech,才慢慢熱身感覺到為什麼這麼多畫面都是眼眶濕潤的人們。多麼不容易!真會演講,比他在IOWA那場講得還要好!
元月在夏威夷時,就感覺這個小黑人可能會當選,因為他的演說最inspiring
1.政治人物要有魅力,這次再獲印證.2.自從美國體壇出現一些非裔運動明星,黑人可能也有偉大人物的想法,已漸為老美接受.3.好來塢有時會讓黑人演美國總統,於是大家對黑人做總統已有思想準備.4.如果哪一天華裔老美也選上總統,那也是大新聞啊!
駐美華裔老太婆記者的確有話可說,可是每天都沒有充足的力氣好好寫,只好再等等.溫哥華也有一位本館記者,怎麼不發表高見哪?但是這句話卻非寫不可:老天啊陳社長,你從那裡弄來這張豬羊變色照,它是我見過最最最...(無法形容)的照片,服了你.
前幾天楓葉公婆還在互問,我倆文風真的愈來愈像嗎?只聽過有夫妻臉,沒想到近朱者赤,文字也能互相感染。前面的問題就是駐溫哥華記者楓葉小弟我問的咧。這兩天再回憶楓葉國的發展,情況其實與美國有異有同。以下是小弟在2005年6月時的一篇報導,也許有助瞭解楓葉國在這一議題上的發展:「加拿大國會二十八日表決通過備受爭議的同性婚姻法,加國也因此成為全球第三個正式賦予同性伴侶合法婚配權利的國家。加國國會下院是以 158 票支持,133 票反對,通過C-38 號法案,其中主要內容在於修改婚姻定義,把傳統定義中「一男一女的結合」,修訂為「兩人的結合」,但也同時保障宗教團體不為同性配偶福證婚姻的權利。這項法案預計未來幾天內獲得參院批准後,即可正式生效,成為適用合全國的法律。加國已有八個省份在當地省級法院裁定,不給予同性婚姻合法化地位,違反加國的人權憲章後,都已陸續同意讓同性戀者登記結婚。少數仍堅守立場的亞伯達省、愛德華王子島和另外兩特區,在這項新法生效後,也必須一體遵行,賦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。不過,即使是在一向標榜人權的加拿大,同性婚姻迄今仍是一項極富爭議的議題。以二十八日的表決而言,最大反對黨保守黨基本上採反對立場,執政的自由黨內部也有一位閣員不惜辭去內閣職務,與另外二十餘位同黨議員一起投下反對票。這項法案通過後,保守黨黨魁哈珀(註:現為總理)宣稱,該黨未來一旦執政,將重新檢討這一法令。不過,加國聯邦司法部長柯特勒則指稱,包括聯邦最高法院都已裁定禁止同性結婚違反人權憲章(註:加國憲法)對基本人權的保障,除非動用「但書條款」,否則這項規定已無法再予更動。加國人權憲章制訂數十年來,迄未有任何政黨動用過這項但書條款,來推翻法院對憲法的解釋。加國聯邦政府(註:當時是自由黨執政)原本也堅持反對賦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,但前年六月安省上訴法院裁定相關規定違反人權憲章後,時任總理克里田決定不再上訴,讓此事出現轉機。其他大多數省份的省級法院隨後也陸續做出類似判決,各地省府也開始接受同性配偶登記婚姻。據估計,加拿大全國目前至少已有數千對合法成婚的同性配偶,另外,來自美國和全球其他各地的同性配偶特別前往加國登記結婚的「同志」也始終不曾斷歇。」其實在2005前的幾年間,加國朝野也曾在此議題上爭議不休,支持一方以平權為出發點,反對一方則指傳統家庭機制將受威脅。除了保守黨擺明反對外,其他政黨議員在此議題上的正反立場,常常是跨越黨派的,即使在不同宗教內部,也引起頗多爭議,有些教會甚至因此分裂,迄今仍未復合。2006年初聯邦大選起跑之初,哈珀也揚言,上台就要重新檢討同性婚姻法令。保守黨後來贏得大選,是贏在自由黨的貪腐醜聞,但上台執政兩年多,上個月大選又贏得連任,但他都未再重提這一議題,是因民意多已接受同性婚姻?還是不願重啟違憲之爭?不得而知。其實,前些年,小弟幾次採訪相關議題時,心裡最常浮現的一個問題只是:「婚姻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,還是眾人之事?(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?)有趣的是,溫哥華原本就是北美同志大本營之一,05年通過同性婚姻法後,更鎖定外國和他省同志,大力開發展套裝旅遊市場(註冊結婚、蜜月),原本還擔心加州可能分搶客源,但在近日這項最新發展後,顯然還可繼續獨佔一段時光。
張貼留言
7 則留言:
美國選出第一位非洲裔總統,似乎不久前才是好萊塢電影的題材,「美夢」迅即成真,可喜可賀。
不過,加州今天剛通過修憲,推翻該州高院數月前同志有合法婚配權利的裁決。事實上,在昨天大選前,全美已有27州通過類似立法,禁止同性婚姻。
對於幾年前才走過同性婚姻爭議的楓葉國子民而言,美國這種自由風潮與保守民意並行不悖的情況,確實讓人看得有點霧煞煞,或許可請美國諸友幫忙解惑。
我覺得,原因可能是在於非裔及非裔混血的人口數多於同志,也就是說,同志相對之下仍屬少數民族,所以才會遭到不平等待遇.
看到他的victory speech,才慢慢熱身感覺到為什麼這麼多畫面都是眼眶濕潤的人們。
多麼不容易!
真會演講,比他在IOWA那場講得還要好!
元月在夏威夷時,就感覺這個小黑人可能會當選,因為他的演說最inspiring
1.政治人物要有魅力,這次再獲印證.
2.自從美國體壇出現一些非裔運動明星,黑人可能也有偉大人物的想法,已漸為老美接受.
3.好來塢有時會讓黑人演美國總統,於是大家對黑人做總統已有思想準備.
4.如果哪一天華裔老美也選上總統,那也是大新聞啊!
駐美華裔老太婆記者的確有話可說,可是每天都沒有充足的力氣好好寫,只好再等等.
溫哥華也有一位本館記者,怎麼不發表高見哪?
但是這句話卻非寫不可:老天啊陳社長,你從那裡弄來這張豬羊變色照,它是我見過最最最...(無法形容)的照片,服了你.
前幾天楓葉公婆還在互問,我倆文風真的愈來愈像嗎?只聽過有夫妻臉,沒想到近朱者赤,文字也能互相感染。
前面的問題就是駐溫哥華記者楓葉小弟我問的咧。這兩天再回憶楓葉國的發展,情況其實與美國有異有同。
以下是小弟在2005年6月時的一篇報導,也許有助瞭解楓葉國在這一議題上的發展:
「加拿大國會二十八日表決通過備受爭議的同性婚姻法,加國也因此成為全球第三個正式賦予同性伴侶合法婚配權利的國家。
加國國會下院是以 158 票支持,133 票反對,通過C-38 號法案,其中主要內容在於修改婚姻定義,把傳統定義中「一男一女的結合」,修訂為「兩人的結合」,但也同時保障宗教團體不為同性配偶福證婚姻的權利。
這項法案預計未來幾天內獲得參院批准後,即可正式生效,成為適用合全國的法律。
加國已有八個省份在當地省級法院裁定,不給予同性婚姻合法化地位,違反加國的人權憲章後,都已陸續同意讓同性戀者登記結婚。少數仍堅守立場的亞伯達省、愛德華王子島和另外兩特區,在這項新法生效後,也必須一體遵行,賦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。
不過,即使是在一向標榜人權的加拿大,同性婚姻迄今仍是一項極富爭議的議題。以二十八日的表決而言,最大反對黨保守黨基本上採反對立場,執政的自由黨內部也有一位閣員不惜辭去內閣職務,與另外二十餘位同黨議員一起投下反對票。
這項法案通過後,保守黨黨魁哈珀(註:現為總理)宣稱,該黨未來一旦執政,將重新檢討這一法令。不過,加國聯邦司法部長柯特勒則指稱,包括聯邦最高法院都已裁定禁止同性結婚違反人權憲章(註:加國憲法)對基本人權的保障,除非動用「但書條款」,否則這項規定已無法再予更動。
加國人權憲章制訂數十年來,迄未有任何政黨動用過這項但書條款,來推翻法院對憲法的解釋。
加國聯邦政府(註:當時是自由黨執政)原本也堅持反對賦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,但前年六月安省上訴法院裁定相關規定違反人權憲章後,時任總理克里田決定不再上訴,讓此事出現轉機。其
他大多數省份的省級法院隨後也陸續做出類似判決,各地省府也開始接受同性配偶登記婚姻。
據估計,加拿大全國目前至少已有數千對合法成婚的同性配偶,另外,來自美國和全球其他各地的同性配偶特別前往加國登記結婚的「同志」也始終不曾斷歇。」
其實在2005前的幾年間,加國朝野也曾在此議題上爭議不休,支持一方以平權為出發點,反對一方則指傳統家庭機制將受威脅。除了保守黨擺明反對外,其他政黨議員在此議題上的正反立場,常常是跨越黨派的,即使在不同宗教內部,也引起頗多爭議,有些教會甚至因此分裂,迄今仍未復合。
2006年初聯邦大選起跑之初,哈珀也揚言,上台就要重新檢討同性婚姻法令。保守黨後來贏得大選,是贏在自由黨的貪腐醜聞,但上台執政兩年多,上個月大選又贏得連任,但他都未再重提這一議題,是因民意多已接受同性婚姻?還是不願重啟違憲之爭?不得而知。
其實,前些年,小弟幾次採訪相關議題時,心裡最常浮現的一個問題只是:「婚姻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,還是眾人之事?(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?)
有趣的是,溫哥華原本就是北美同志大本營之一,05年通過同性婚姻法後,更鎖定外國和他省同志,大力開發展套裝旅遊市場(註冊結婚、蜜月),原本還擔心加州可能分搶客源,但在近日這項最新發展後,顯然還可繼續獨佔一段時光。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