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29日 星期四
每月一鳥│鳳頭蒼鷹(100年9月)
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
老芋頭與番婆~2
穿越障礙的新婚生活
異族通婚,在哈潑娘家,並未受到任何阻力。一來,原住民對子女的管教向來較寬鬆自由;二來,哈潑6歲左右DaMa(爸爸)就去逝了,初中畢業後,哈潑已自食其力離家就業,因此MuMu(媽媽)不會反對。更重要也有趣的是,即使語言不通或了解不多,MuMu和大哥WuGun(烏幹),對這位未來的女婿和妹婿,竟都有說不出的好感,覺得他很老實,而為哈潑感到高興。
相對的,李老師因為逃難來台,父母不在身邊,婚姻大事也只有自己自主。不過,儀式上他們仍因地制宜,採訂婚和結婚兩階段進行。
結婚初期,因學校宿舍無空缺,二人暫時租居在清流。日本式的房子裡只有榻榻米和泥土地板,沒有桌椅,一切從簡。
「我第一次到哈潑家吃飯,就覺得她做得很好吃。」事隔四十年,外子問起爸爸為什麼會娶媽媽時,他平淡的這麼回答。印證了坊間流傳的那句話「一個女人要抓住男人的心,就要先顧好男人的胃。」他的回憶也深得我心,走遍世界各地,直到現在吃到哈潑做的飯,都還會覺得是人間最美味呢!
不過,二人的生活上,還是得經過一番謀合和適應,才更上軌道。面對嗜吃麵食的先生,從小吃白米飯長大的哈潑,得從頭學習如何做饅頭、包子和水餃等。
「剛開始,我怎麼做,麵糰都是硬硬的,發不起來。」不同的飲食文,只帶給哈潑短暫的挫折,很快上手的她,馬上取代先生的角色,包辦麵食的製作。「我會做了之後,妳爸爸就不再做麵食了。」那年代,除政府每月固定配給公教人員白米之外,部落的天主教教會則會不定時免費供給麵粉給每戶人家,這讓哈潑有多餘的麵粉一而再、再而二三做實驗,學做麵食。不過,要養家活口吃得豐富些,還是得兼些差活。
婚後半年,為省房租,加上第一個小孩出生,兩人便搬到中原部落互助國小的倉庫暫時落腳。而那裡既沒床也沒桌椅,將就打地舖、吃睡都在裡頭,就又過了半年。
當時還沒有家用瓦斯,得燒柴煮飯,所以平時家家戶戶都要撿拾很多的木材備用。「你爸去撿了很多的廢木材來燒,都自己劈材。」跌入回憶谷裡的哈潑,眼神開始迷茫,「妳爸對家庭很有責任感。有一年颱風天,八七水災過後一年,妳大姊已經出生了,家裡沒有米,妳爸著急的說走就走,從中原翻山越嶺走了一天,終於走到埔里的小埔社買到米。多年後才發現到當時的自己很笨,怎麼忘了向同村原住民買就有米了,或就近到鄰村的北港買米,反而捨近求遠走到埔里,可能是怕我和妳姊姊餓壞了。」
物資的欠缺和薪水的入不敷出,並沒有讓他們的婚姻蒙上陰影,如同一般新婚夫婦,他們一主外一掌內,攜手為生活認真打拼。
負責理家的哈潑,照顧新生兒之餘,和當時村裡婦女或都市裡有空地的家庭主婦一樣,也種些蔬菜並養起雞鴨來。那時養雞,不用人工飼料和抗生素,純用野菜、玉米、稻穀和剩飯剩菜餵食,且不關在籠子裡養,而是讓它們在住家附近泥土地走動,和現在號稱讓你吃得既安全又美味的土雞或放山雞沒啥兩樣。鴨群則吃哈潑和姪女到山邊野地抓來的蝸牛,光是吃蝸牛,哈潑說,每隻鴨就長得又肥又漂亮。養雞鴨和種蔬菜,一方面可供自己食用,一方面也可賣掉貼補家用。
巧手的哈潑,種什麼菜都是大豐收,有一次,還養過二頭豬。光餵野菜和自己種的地瓜葉,就把豬隻養得肥嘟嘟,每頭還賣了上千塊的好價錢,這可是當時先生月薪的三倍。當然,先生下了班或休假日,也沒閒著幫忙打理內外,就這樣,夫妻兩過著恬淡快樂的生活。唯有一次哈潑的家庭副業失了準頭,忘了聽從誰的意見,在更高的山上租了二甲半的地,全部種植香茅草,收成時竟沒人來買。
查閱紀錄,台灣在民國五○年代初期,因為香茅油的國際行情看漲,曾廣植甘藷的山坡地,被農民一窩蜂改為栽培香茅草,產量甚至曾居世界第一,當時的香茅油和樟腦油、薄荷油,也成為我國賺取外匯的三大農產品。但民國57年以後,因為化學合成的技術發展,天然香茅油不敵合成品,以致漸被遺忘在山野中,甘庶則取而代之成為風行七○年代的經濟作物 註5(張隆生《禾本科香藥草植物--檸檬香茅(lemongrass)》,網路www.tdais.gob.tw)。直到半世紀後的廿世紀末,台灣社會開始流行養生餐和異國風味的香茅火鍋,才又喚起大眾對香茅的記憶。不過,起初我還以為香茅是從泰國引進的香草呢,直到媽媽提起,我才知道台灣也曾種過此類作物。五○年代,香茅草產量最多的是苗栗縣,六○年代則在新竹縣註6(《香茅草》,網路www.content.edu.tw);《台灣省通志》,前引書,p43-44),或許因山路遙遠關係,運輸不便成本較高,哈潑在南投縣仁愛鄉種的香茅草沒人聞問,賠了不少老本。但哈潑並不氣餒,由於老二出生在即,她每天依然挺個大肚子,爬半個小時的山到承租地種菜,為生計打拼。
正因為運動量足夠,哈潑的第二個小孩在原住民產婆的協助下,很順利的只花半天就在中原互助國小宿舍呱呱落地。儘管第二個小孩沒能如願帶把而來,哈潑還是為她取了個響亮的名字「明珠」。這個明珠,就是在下本人。在漢人習俗裡,一般會把家中獨生女稱為「掌上明珠」,所以初識我的人,都會以為我是家中獨生女,其實這名字只是接續大姊「X珠」的名字而來,外人聽起來,很容易就可以知道我兩是姊妹。由於從幼稚園到大學,我都和姊姊就讀同所學校,簡直就是她的跟屁蟲,大家一聽到我們的名字,果然馬上就可以將我倆的姊妹關係連結起來。
為什麼大姊叫「X珠」,我要叫「明珠」呢?哈潑說,大姊是我爸取的名字,老二就輪她取了。至於為何要取這二個名字?她說她也不知道,唯一可確定的是,我們的名字都沒有經過算命大師的掐指精算,純粹夫婦兩人想想說說就決定了。
畢竟,傳統漢人習俗,女性在原生家庭不但排不進祖譜,在夫家的祖譜上,也只有被記下姓氏而無名字的份兒。加上爸爸逃難來台,為了求生更換過名字,即使在台灣生下兒子,仍不敢根據祖譜來命名,所以一般漢人家譜裡排輩分的派行字(有四言、五言甚至七、八言的詩句作子孫輩名字之用,以表達家風或美好願望的字)是什麼,爸爸從來隱而不談,我們根本不得而知。
唯從我們家老三和老四,分別被取名為「X中」和「X華」,可猜測出爸爸對兒女們,仍帶有能「威鎮中華」的懷念與期待。 ~待續
PS:為利閱讀,就不再PO上臉書班網了。請見諒。
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
半世紀情緣~我父母的故事
老芋仔與番婆
「老芋仔」,是這個島的多數族群漢人,為少數比自己晚到的外省人(多數也是漢人),所取的外號;「番婆」,也是這個島的多數族群漢人,替另一群更少數的族群原住民婦女,冠上的綽號。
對我來說,「老芋仔」是我的爸爸,「番婆」則是我的媽媽。而年幼的我,曾是平地漢人囝仔口中的「番仔」,童年成為「外省囝仔」,成年改為「外省第二代」,中年有機會再變成「原住民」註1,老年呢?目前,我還不知道。
如同我們的國家,在我們這個世代,曾經是「中華民國」、也是「中華民國在台灣」,還有人叫她「台灣」或是「台灣國」。這麼多的名字,來不及記憶,可能就又換了。正因為太多,或許曾隨之感動,也曾激動,但最後發現,只要跟著變動就好了。
變動中,我們才有一代代可笑可怒、可書可寫的故事。
如果不是1949年,中國大陸的那場變動--國共內戰,「老芋仔」和「番婆」不會邂逅;如果不是1987年的另一場變動--開放大陸探親,「老芋頭」和「番婆」的人生,不會再度迭宕起伏,成為大時代的縮影。
第一章 情定川中島
邂逅
南投縣仁愛鄉眉原山腳下,北港溪和眉原溪交會出一個遺世獨立的台地。日據時代,它是著名的川中島,日人將發動霧社抗日事件的賽德克遺族(2008年台灣官方正式正名,原歸為泰雅族的一支),強制遷居並隔絕在此地;光復初期,國民政府將它劃為南投縣仁愛鄉互助村的清流社區,屬山地管制區,外人須申請入山許可證才准進出。
1958年,一個外地人,且是外省人,因在距清流半小時路程(以當時泥土路況走路方式計,現已改柏油路面只須5分鐘車程)的中原部落互助國民小學任教,租居在清流,而有機會認識哈潑。
哈潑,時年19,渾身煥發青春氣息。剛結束國民黨省黨部的文化工作隊、全省巡迴載歌載舞演出的她,算是村裡見過世面的年輕人;而這個身高1米75的外省人,因身材、鼻梁高挺,五官突出,在村裡也相當顯眼。
兩人的第一次邂逅,哈潑渾然不知其所以然。一天,哈潑表姊雅艾各告知她「明早到我家,衣服穿好一點」,於是穿上洋裝的哈潑,第二天如期來到表姊家。
「一開門,我看到一個陌生人坐在客廳裡,心想奇怪,怎麼有個人在這裡,而且還穿著睡衣。」帶著胡疑的眼光,進了表姊家門,穿著正式的哈潑還不知道,眼下這個不修邊幅的男人,會是她未來的人生伴侶。
原來在蕙遜林場工作的表姊夫,是來自江蘇的外省人,想為坐在客聽的河南鄉親李老師牽線介紹女友,但為什麼他老兄穿個睡衣,哈潑就得穿好一點呢?
「我也不知道,或許是他就住在我表姊家隔壁。」因為老伴已不在,哈潑的回憶僅能到此。如果知道對方隨意穿,也許哈潑不必大費周章打扮。
巧合的是,同時間,李老師的同事周有利老師,也想介紹二人認識,於是哈潑和李老師見面的機會漸多,他們多半就在周有利的家中聚會。由於當年物資貧乏,電視時代還沒來臨,山裡既沒有電影院、甚至連小吃店、餐廳也沒有,只有青山綠水、蟲鳴鳥叫,他們的約會也因而平淡無奇,除了吃飯,就是聊天。
但情事依然有所進展,而且不出數月,兩人就論及婚嫁。
「我第一句話就問他,你結過婚沒有?」對於年近30,一臉帥氣的李老師,哈潑不免狐疑他在大陸老家已成親。那年代,台灣人20啷噹就結婚很普遍,而外省人在大陸12、3歲就婚嫁也不足為奇。哈潑的問題,很犀利,也彰顯她的聰明,但一如熱戀中的男女,她也被愛情沖昏了頭,得到「沒有」的不實答案,事情真相,直到婚後多年偷看到李老師的日記,才揭露。
這個真相兩人謹守10多年,不曾告知小孩,直到老么誕生才曝光;也不曾在日後的小家庭生活中造成困擾,直到開放大陸探親才起波瀾。
而另一個真相,也是在婚後20年被小孩無意發現。
一天,在兒時黑白照片簿堆裡,一張泛黃的結婚證書格外吸引我的目光。看到上頭記載的結婚日期是民國48年(1959)6月X日,當時還是高中生的我嚇了一大跳,以為「老芋仔爸」和「番婆媽」很前衛,先上車後補票。因為比我大二歲的大姊,就在該年9月間出生,換算起來,他們豈不是先有後婚,結婚三個月後就生小孩了嗎?
拿著這張鐵證如山的證據,我很識相的不是去問爸,而是問媽怎麼回事,且我的口氣可是帶有曖昧的,因從小到大我們從來不敢挑戰爸爸的權威。
抱著「被我抓到了吧」的心態,以為哈潑會語帶羞澀回答我。「才不是呢!」還想強辯嗎,大人犯錯還不是和小孩一樣會賴皮?「以前我們結婚,還要向仁愛鄉鄉民代表會提出申請,經過他們開會同意之後,才能結婚。」
「什麼,山地人註2結婚跟入山一樣,還要經過管制和別人核可,而不是雙方家長同意?」爸媽做『壞事』的嫌疑解除了。「對呀,當時第一次申請代表會沒有通過,一直拖了快一年,我們提出第二次申請,才通過。」
「為什麼要經過鄉民代表會的同意?」「那時政府有規定,凡是在山地鄉服務的公務員,結婚都要通過鄉代會這一關。」「鄉代會第一次不同意的原因是什麼?」「他們說,我們仁愛鄉的女孩子,都被你們外地人娶走了,所以不同意我們的婚姻。」
哦,原來是為了族群延續和血統的純化,這會兒沒機會找哈潑的碴了。
禁止與異族通婚,並非國民政府來台初期原住民社會所特有。日治時期甚至更早之前,同在仁愛鄉屬賽德克族的松林部落,族人若與外族通婚就犯了族群大忌,不能回來部落,後來為免近親繁衍,才開放與外族通婚註3(松林部落部落格)。而清政府時期,不僅曾禁止大陸的漢人與蒙滿人通婚,也禁止台灣的漢蕃通婚。放眼中外,這樣的限制比比皆是,即使號稱世界種族大熔爐的美國,直到1967年,也才全面解禁。美國第一位黑人總統歐巴馬的黑人父親與白人母親,在1961年結婚時,美國至少還有12州視異族通婚為違法,所以他的父母算是走在時代的尖端註4(參見2011 年4月國家地理雜誌中文版「人口—要嫁外族郎」)。
禁止歸禁止,四百年前,漢人大舉自中國移民來台,當時流傳一句俗諺說「有唐山公無唐山嬤」,因此,當時漢人男性和原住民女性(包括平埔族)通婚的情形,也大有人在。
「那妳為什麼沒嫁同村的人?」沒放過哈潑,我繼續追問。這次,她繞了個彎回答我。「那時我們清流的人,都不喜歡嫁給更山裡的中原部落的人,因為他們比我們更窮,那裡的地都是石頭,種不出好作物來。」
脫貧,往外發展確是舉世皆然的現象。不過,四五O年代的台灣 ,國民所得平均僅163美元,不分族群,生活普遍清苦,當時村人和外族通婚的情形,也時有所見。哈潑的表姊雅艾各,原來嫁同村人,先生在日據時代被征召為日本兵到南洋參戰,戰死了,後來才改嫁外省人。
「本來第二次向鄉代會申請時,妳爸爸心裡盤算,如果再不通過,他要請調到外縣市的平地鄉鎮去,就可以不受規定的約束。後來同意了,他才作罷,但我們結婚已有一段時間。」
愛情的力量穿透了障礙,哈潑和李老師展開新婚生活。 ~ 待續